现有申请人申请办理继承不动产登记。经审核,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,现予以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在公告期内将异议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我局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局将依法予以登记。
被继承人:马颖屏 继承人:马颖杰,不动产坐落: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东湖中路243号1幢1单元302室。公告期60日。
被继承人:胡长春 继承人:胡凤根,不动产坐落:杭州市临平区星桥街道星桥桂花城金秋苑3幢1单元502室。公告期60日。
(上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一楼,联系电话:0571-86225309)
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
临平分局
2023年11月22日